一、“贷免扶补”对象
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
二、“贷免扶补”承办单位
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为“贷免扶补”承办单位,可以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
(2)组织自主创业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
(3)对自主创业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贷免扶补”的大学生(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登陆kmsdmfb@126.com(密码:3963200)邮箱或登陆http://jyw.ynau.edu.cn/hrtools/hrtools-list.php?id=1下载所需的相关材料及表格。
2、申请“贷免扶补”的大学生(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到承办教育局进行申请,出示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1)《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
(2)《个人简历表》;
(3)《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5)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备用联系人至少2个以上且其中要有父母(未婚)或夫妻(已婚);
(8)大学生就读学校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自主创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证明);
(9)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
(10)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审核推荐及发放贷款
(1)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人,由各地承办教育局组织专家、创业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审核,并在《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 上签署初审及推荐意见,报当地农信社共同进行入户调查。
(2)农信社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同意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
(3)各地承办教育局根据农信社确定的贷款金额,在《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当地就业局、财政局签署审查意见。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农信社将与之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退回本人。
四、贷后要求
成功申请“贷免扶补”自主创业大学生要按照规定按时还款,每季度必须向承办教育局报还款情况、经营情况,创业成功一年后,可根据文件规定向承办教育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